关于疫情防控应急车辆通行证一律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的通知
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二)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三)外省援鄂团队在团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四)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申领、审核(批)及查验流程
(一)申领程序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仅限与疫情防控运输相关的单位办理,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领)。
2.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申请人联系各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专班告知),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①医疗类(医疗救治、疫情防控、救治隔离场所建设)。
联系人:朱晓燕 联系方式:13597567762
②后勤保障类(医用物资保障、援鄂医疗服务、城市运行)。
联系人:郑 健 联系方式:18727916257
③生产生活类(生活物资保障、生产物资保供)。
联系人:童伟地 联系方式:13972711369
④综合类(督查、宣传、市场监管、社会捐赠及其他参与防控工作人员)。
联系人:汪 恒 联系方式:18986523558
3.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由村、社区或单位出具)和健康证明(由村、社区或单位出具)。
5.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二)审核(批)程序
1.县指挥部各组(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后台审核。审核人员按照分配的账号(不得修改)和密码(登录后请修改并保密)登录系统,依据疫情防控通行政策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的提交至安全稳定和交通管控组依规审批制证,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领人。网上审核时间为每天8:00-24:00。
2.县指挥部安全稳定和交通管控组明确专人负责通行证后台审批,根据各组(专班)审核意见和申领单位提交的通行信息,确定通行有效期限,并确认是否通过审批。
3.通过审批的电子通行证,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为有效证明。
(三)查验程序
1.县内各疫情防控查验站(点),执勤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该二维码不得向非查验人员传播)完成实名注册。
2.通行车辆驾驶人出示电子通行证,查验人员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电子通行证上的二维码,系统提示此通行证状态(分为有效、过期、未到期3种)。
3.查验人员核查车辆和车上司乘人员信息与通行证记载是否一致。
4.查验人员记录司乘人员体温检测结果(分正常和异常),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
5.查验人员根据查验情况,选择“放行”、“劝返”或采取相应措施,点击提交完成查验流程。
附件
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
(2020年度)
编号:GA20000242
持证单位与驾驶员:湖北腾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吴维
车型:小型汽车 车牌号码:鄂AN976P 运载类别:技术人员
通行路线:湖北省内各地交管局之间通行
有效期限:2020年02月28日15时至2020年03月15日15时
(正面)
注意事项:
1.该证仅用于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助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证明,相关车辆及司乘人员应符合道路交通法视要求;
2、假冒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申领通行证,以及伪造挪用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3、司乘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证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听从防疫管控人员指挥,配开展查验工作:
4.持本通行证车辆进反国家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一经查获,当场收缴。
(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