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5 更新时间:20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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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新版诊疗方案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1.防疫形势提示警惕境外输入病例:
2.传播途径:增加“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3.增加“病理改变”:以肺脏和免疫系统损害为主;其他脏器因基础病不同而不同,多为继发性损害。
4.临床表现:增加对孕产妇和儿童的临床表现描述。
5.诊断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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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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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中的“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修改为“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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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
6.“解除隔离标准”改为“出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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