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40 更新时间:20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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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湖北省团风县淋山河镇赵泥畈村四组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由于侦查条件有限,团风警方当时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5年后,团风县公安局局刑侦大队通过案件梳理和数据对比,成功找到了5年前这起入室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淋山河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通过多方努力将其成功抓获
2015年1月11日,团风县公安局淋山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淋山河镇赵泥畈村四组徐某某家中财物被盗,损失价值高达6万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徐某某家中2楼的左右2个房间分别发现犯罪嫌疑人遗留在床上的半瓶矿泉水和地上的半截烟头。随即,民警对现场遗留的烟头和矿泉水瓶及时提取痕迹信息送检,并成立案件侦破专班。为了早日侦破案件,办案民警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但是效果甚微,始终无法找出犯罪嫌疑人。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多年来,民警一直在不断努力寻找当年那起入室盗窃案的新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4月29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对该案件进行重新梳理时,通过数据比对,发现2015年徐某某家被盗现场遗留的痕迹信息与一名前科人员朱某峰(男,45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的完全一致,同时还比中了武穴、麻城等地多起案件。民警立即将朱某峰上网追逃,并对其展开抓捕工作。
朱某峰反侦察意识极强,民警的抓捕工作几度陷入僵局。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办案民警通过大量的数据信息查询比对,终于发现朱某峰在麻城市中馆驿镇活动。办案民警迅速赶到麻城市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走访和蹲点守候,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最终在距离麻城市中馆驿镇派出所不到100米的一个出租房内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峰成功抓获。
在铁证面前,朱某峰对自己2015年在淋山河镇入室盗窃徐某某家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自己驾驶的一辆红色豪爵牌两轮踏板摩托车是在浠水县盗窃所得的犯罪事实。目前,朱某峰已被团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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