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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男子伪造公司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终被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899    更新时间:2024/4/24

       公章作为单位或个人证明,是办理各项业务时的权威象征,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容他人私刻或者伪造。近日,团风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伪造印章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及时为企业止损。

       2月1日,上巴河派出所接到辖区甲企业法人何某报警称,发现有人伪造公司印章与其他企业签订工程合同,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何某提供的线索和综合分析,民警很快查明了案件事实,并成功锁定嫌疑人夏某的身份。4月20日,经民警多次对夏某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其主动到上巴河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夏某原为甲公司业务经理,后离开该公司自己成立了乙公司,在与丙公司洽谈业务时,夏某想与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材料买卖合同,可丙公司因嫌夏某的乙公司属于个体工商户,规模太小不足以承担风险,故没有达成协议。

       “我当时为了牟取私利,心存侥幸地伪造了甲公司的公章。”夏某到案后表示悔不当初。他将伪造的印章加盖在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但事实上是以甲公司做担保,真正的供货方还是自己开设的乙公司。夏某涉嫌伪造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花样“赚钱”之路没走通,反落个锒铛入狱。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团风警方提醒,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为图一时便利以身试法,最终只会因小失大,别让造假章办假证玷污公司声誉,更别让吃官司受处罚抹黑人生“简历”。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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