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风 县 公 安 局
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的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团风县公安局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举报范围、举报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2、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侵害、威胁基层政权建设,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强占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市霸”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领域寻衅滋事、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7、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8、私挖滥采黄沙等矿产资源的“矿霸”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保护奖励办法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按照“一情一奖、重情重奖”的原则,对提供线索查证属实的,将酌情进行现金奖励。
2、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指派专人“点对点”联系保护举报人。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一旦泄露将追究保护人的责任。
3、建立“举报台账销号”制度。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必须作出结论,必须向举报人反馈。请举报人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10、0713-6156889;电话举报时间为每天24小时。
2、网络举报。邮箱:tfxz110@163.com;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团风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438800)。
4、来访举报。地址: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来访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团风县公安局 2018年2月8日